根据公安机关通报,今年以来,以下5家购物店存在通过攀老乡、交朋友、请吃饭、虚构身份等手段,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购物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我市形象。其中部分经营主体已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另有涉案相关人员因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桂林御苑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3MAD5PFXG3B,经营地址:叠彩区东镇路木龙湖);
二、桂林市象山区玉海轩商贸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4MAEBY69L34,经营地址:象山区万福广场5 号楼2楼);
三、桂林市桂禾艺术品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4MA5Q19T120,经营地址:象山区万福广场15号楼2楼);
四、桂林市七星区丰裕源商贸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5MADYCHW743,经营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 40号钓鱼台院内一楼4号门面);
五、七星区汉韵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5MAEDUFHG8A,经营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地块软件大厦二楼2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经综合研究认定:桂林御苑阁商贸有限公司、桂林市象山区玉海轩商贸行、桂林市桂禾艺术品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丰裕源商贸行、七星区汉韵珠宝店不符合“合格的供应商”条件。各旅行社、导游自发文之日起,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已经成行的旅游团队要及时调整行程。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导游,将按照“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请各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务必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特此通告。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