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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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全虹君等10人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936-1、1936-3、1936-5至1936-9号仲裁裁决书,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936-2、1936-4、1936-10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936-1、1936-3、1936-5、1936-8、1936-9号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936-6、1936-7号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936-2、1936-4、1936-10号为仲裁决定书,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对本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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