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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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唐贵祥、曾一峰、王慧、陈华龙、廖小安、蒋芷琴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桂林劳人仲字〔2025〕第1550-155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变更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楼第三仲裁庭(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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