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西锐航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肖香玉、马海艳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4〕第1036号仲裁决定书,桂林劳人仲字〔2024〕第103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桂林劳人仲字〔2024〕第1036号是仲裁决定书,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对本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桂林劳人仲字〔2024〕第1037号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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