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热情,提高我市征兵工作质量,根据2022年4月29日桂林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去年“带编入伍”试行经验做法,我办拟制了《桂林市大学毕业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9日18:00前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注明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桂林市叠彩区龙珠路7号国防动员楼2楼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2
联 系 人:陈亮参谋
联系电话:0773-2282260
电子邮箱:glszbb@163.com
附件:《桂林市大学毕业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桂林市大学毕业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热情,提高我市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采取事业单位招聘前置的方式,激励广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改善军队人才结构,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二、激励办法
采取事业单位招聘前置的方式,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针对有应征入伍意愿并且符合征兵条件,退役后自愿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格后“带编入伍”,退役后直接由事业单位聘用上岗。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征兵条件并在我市应征入伍,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
(二)招聘方式
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岗位数不少于当年征兵命令明确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征集任务数的20%。由市政府征兵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招聘考试。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退役军人等部门组织资格初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工作,按照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对象,并签订桂林市“带编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就业协议书。
(三)招聘原则
在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编制和需求统筹安排。各县(市)和临桂区事业单位岗位原则上从本辖区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如实际招聘的人数不足时,应当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市本级和除临桂区外的五城区事业单位岗位原则上从五城区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部分岗位所需求的特殊专业、特殊人才,应当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四)退役选岗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需服役2年及以上),市、县两级兵役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退役军人等部门根据符合选岗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人数,结合事业单位岗位需求,确定用人岗位。综合考虑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情况、执行重大任务情况等,量化评分,排序选岗,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最迟在退役后下一年度1月份前安排上岗。其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入工龄。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间选拔为军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协议自动终止。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间选拔为军士的,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保留至服满中士和二级上士当年,退役当年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放弃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对事业单位选岗、调剂安排不满意的,可主动放弃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并需签订承诺书。大学毕业生士兵被部队退兵、除名、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聘用协议自动作废。
(五)经费保障
组织招聘前置考试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保障;各县(市、区)涉及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保障。
三、责任分工
(一)兵役机关每年依据自治区赋予我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征集任务,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制定招聘计划、开展资格审核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会同退役军人部门确定接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事业单位。
(二)市、县(市、区)党委编办负责提供有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的事业单位名单,由兵役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部门在名单内确定接收大学毕业生士兵的事业单位后,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使用手续。
(三)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制定招聘计划、开展资格审核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招聘相关工作。
(四)市、县(市、区)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各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待政策,会同兵役机关确定接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事业单位,指导事业单位及时安排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选岗上岗。
(五)各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开展资格审核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协议,安排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选岗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改善军队人才结构、提高战斗力的源头工程,是提升部队应对强敌决战决胜能力、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军地共育共享人才红利的双赢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大学毕业生士兵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将落实激励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总结分析激励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激励措施落地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每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分析大学毕业生士兵征集情况,通报激励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措施。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激励办法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征兵评先评优、党管武装绩效考评等考核内容。
五、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他优抚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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