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调查组自2021年4月18日起对全区14个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市于9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布置会,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涉及我市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按审计处理意见积极推进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与支持保障方面
(一)关于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个别预期性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已于2018年取消了重金属国控污染源名录,推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不具有强制性,以企业自愿投保为主。目前,我市已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倡导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函》,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关于地方财政资金在支持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方面投入不足问题
我市已编制了2021年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第一批)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2个环保污染防治的科研项目上榜,投入科技经费共200万元。今后我市将继续择优遴选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的项目进行科研经费支持。
二、土壤污染预防与源头监督管理方面
(一)关于未全面落实与土壤污染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责任书工作问题
当地政府与相关企业已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另我市已发文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二)关于养殖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涉及的7家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有4家已完成整改(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或拆除设施并复耕到位),3家仍在持续整改中(办理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手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涉及的2家养殖场粪水未经检测直接用于灌溉等问题,经核实养殖产生的污水经发酵处理后,用于附近村民果园种植和林地消纳,不存在直排污水进入灌溉沟渠的情况。
(三)关于工业企业沿基本农田周边分布,耕地有受污染风险问题
我市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村庄、基本农田附近(500米)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排查,摸清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业排放管理和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防止渗透污染土壤。同时根据最新信息对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经梳理排查,暂未发现污染周边耕地风险隐患等情况。
(四)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垃圾处理能力有待提高问题
全州县正在组织实施日处理生活垃圾量600吨的能源生态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12月竣工并进行试运行,2024年以后该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超负荷运行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
(五)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涉及的5个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设备老化、污水处理能力偏小、库容已满、缺乏封场资金、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已按要求开展针对性的整改工作,目前各项整改正在持续推进中。
(六)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我市已印发了《桂林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各类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85%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七)关于农用薄膜回收管理处置不够规范,工作支持保障不足问题
我市将积极推动废旧农膜分类处理,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企业、使用者履行农膜回收义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八)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进行了现场查处并责令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九)关于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处置管理不规范,制度措施不完备问题
我市针对广西固废系统的填报教学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并组织企业陆续开展广西固废系统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53家企业的系统录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进行了现场查处并责令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十)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不到位、拆解企业环境保护未达到规范要求问题
我市已印发通知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对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排,依法打击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十一)关于事故车等涉案车辆停放场环保措施未落实、有环境污染风险问题
目前,问题涉及的邦田公司桂林叠彩施救站已完成场地整改,落实环保措施。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新划拨了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涉案车辆停车场等执法办案场地,并按建设程序逐步开展涉案车辆停车场新建、硬化场地等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方面
(一)关于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能力不强问题
涉及的兴安县银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堆存的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未发现堆存其他危险废物,鼓励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二)关于未严格履行尾矿库监管职能问题
经核实,我市5座超设计服务年限运行的尾矿库中,有4座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1座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续手续。11座停用超过3年未及时进行闭库销号的尾矿库中,有2座尾矿库被列入自治区“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的名单;其余9座尾矿库中除1座预计12月底前完成闭库销号外,其余8座待矿山完成整改正常生产后将继续投入使用。我市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今后将严格履行尾矿库监管职责。
(三)关于督促落实尾矿库防范措施不到位问题
我市已制定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方案,目前我市尾矿库库整改工作正在按方案逐步推进。
(四)关于尾矿库靠近农田村庄、有污染农田影响人居环境的风险问题
尾矿库的尾矿渣是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选址不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规定。我市19座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投入使用后均没有设置新的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管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一)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使用率低,82.35万元结存两年以上问题
结存两年以上项目资金82.35万元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支出。
(二)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推进缓慢,未如期实现建设任务问题
我市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补助项目已于2021年8月完成资金拨付;2020年广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所有工作均按照项目方案实施推进。
(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招投标流于形式问题
经核实,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崩山矿区31#脉历史遗留废石堆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整个招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存在招投标不规范、招投标流于形式的问题。
(四)关于磨底塘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导致部分任务指标评估依据不充分问题
磨底塘屯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实施后取得预期的治理效果,项目实施达到了该项目对于产量的考核指标要求。目前我市已印发通知,明确今后在申报项目入库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管理,在组织方案评审时严格规范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的效果指标设置,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以指标为导向,认真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绩效指标能有效落实和完成。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