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桂林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及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桂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精气神,切实有效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任务
202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公众对我市提出的意见共351条,整合为344条。其中,反馈落实至各县(市、区)312条、反馈落实至19个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32条。经梳理分析:交通类68条、农业类37条、水利类36条、政务服务类33条、城市管理类30条、扶贫类23条、人社类21条,住建类20条、医疗类15条、教育类12条、治安类9条、国土类7条、投资环境类6条、工商类6条、税务类4条、供水类2条、供电类4条、体育类3条、环保类3条、文旅类2条、民政类2条、物价类2条、贷款融资类2条、应急类1条、疫情类1条、党建类1条。
三、整改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谋划、落实、宣传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解决好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整改完成率90%以上、整改宣传率95%以上、留有联系方式的群众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合理分类谋划整改。各责任单位在全面调研、综合分析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详见附件1)。制定的主要原则是:对年内可以解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性意见,统一设置为重点整改目标,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因当事人不了解政策而反映的非建设性意见,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公示公开,回应诉求,获得理解;对需较长时间努力才能完成整改的意见,列入“十四五”时期完成事项,逐年制定措施,跟踪推进整改。
(二)上下联动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共承担312条整改任务,是意见落实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村委(社区)紧紧围绕整改目标、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要掌握本系统本行业的具体整改意见(详见附件1),认真研究分析,加强指导督查,加大宣传引导,抓好抓实整改工作。相关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要将意见分析情况及工作计划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我办邮箱glsjxbgzpy@163.com。
(三)督促检查推进整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及时归纳整理已整改完成的条目,自查分析未完成的条目,完善整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整改落实。市委督查绩效办为推动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将建立分片包干联系机制,不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督查情况与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挂钩。
(四)分析上报整改总结。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的时限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总结,根据要求将整改工作进度、整改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上填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宣传整改成效。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开门抓整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与156条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受访者电话沟通,充分了解诉求,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告知意见承办结果,询问满意情况。要运用好媒体公示和实地公示两种方式,将整改目标、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公示。年内,市委督查绩效办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绩效展示专栏,集中宣传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定时整改措施,列明台帐清单,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务求整改取得实效。
(二)结合党史学习抓整改。要把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细致扎实的群众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与服务对象及有关群体的沟通,听取基层和群众的呼声,通过设立投诉监督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等方式,健全完善群众意见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机制和渠道,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为方便群众监督,全市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投诉监督电话为:0773-2848083。
附件:1.桂林市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清单
2.桂林市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重点单位名单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