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9〕10号),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共收集到社会公众对我市的意见建议775条。这批意见建议涉及我市17个县(市、区)和38个市直、中(区)直单位。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均按我市整改方案有关计划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市2018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以整改工作为契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意见建议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针对问题,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回应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明确任务,制定整改方案
在收到自治区绩效办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之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梳理,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督效办发〔2019〕27号)分别印发至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做到重点问题的整改与日常随机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同时注重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和宣传,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各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类型、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整改联系电话以及可以核验的整改成果形式和有效的验收方法等,市委督查和绩效办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整改方案进行整理汇总后,形成《桂林市2018年度群众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2018年度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至各级各单位。
三、创新考评模式,加强过程监管
一是坚持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纳入我市2019年度县(市、区)和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共性指标考核中,并规定对该项工作的年终考核将参考有关群体的评价意见,进一步突出公众满意导向,以此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切实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本单位整改工作是否有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二是对整改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跟踪督查。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设置评分细则,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积极推进落实。并于9月组织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从督导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均按全市部署和要求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了责任落实,并制定、公示了整改方案;各项整改工作均按目标逐步推进,整改完成后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三是委托第三方参与考评,创新整改工作年终考核方式方法。12月底,第三方评估机构到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区域进行实地暗访抽查,以专业、公正、真实的数据体现整改结果,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听取群众心声直验整改成效。
四、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针对2018年度自治区、市本级绩效考评中民意调查满意度较低的问题以及反馈的群众意见建议,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力度,改变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提高公众满意度。例如,灵川县组织开展奖励政策大兑现工作,降低企业综合成本,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做好以人民为中心的信访工作,运用信息化优势,对群众来信梳理登记,所有来信全部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市卫健委积极推进开展妈妈课堂,现在市区绝大数的疫苗接种点已经普及,并且积极推进至各县(市、区),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使家长更加了解疫苗接种工作。市税务部门通过推行“事前承诺就办 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彻底打通办税“最后一公里”,全面实现办税“最多跑一次”,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五、公布整改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方面,我们在桂林日报、桂林晚报上开设“强绩效 惠民生 解民忧”宣传专栏,连续报道2018年整改工作案例,生动详细讲述取得的成效,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另一方面,要求各县(市、区)、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特别是整改责任单位,在切实改进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充分运用好媒体公示和实地公示两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各县(市、区)、各单位2018年绩效管理成果,公示年度整改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如恭城县制作了“致全县老百姓的一封信”、宣传杯子和宣传手册,把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以及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向群众公示。
对于各项整改问题的具体落实情况请参阅《桂林市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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