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通告

2019/04/09 1.1w 阅读 523 点赞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全区决定启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5日起,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二、对2019年4月14日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1999)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上述两类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业务。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且有工信部备案的公告目录的两轮电动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须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购置税及保险,前往荔浦市、临桂区及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凡是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存在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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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