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编号:5
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桂林市部分国家级、自治区级保护区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且不少破坏活动涉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二、整改责任单位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限确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88号)的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我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2个,其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1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1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桂林南边村国际泥盆—石炭系界线辅助层型剖面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界线划于2016年1月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函〔2016〕1号)同意。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已确界的6个:花坪、猫儿山、千家洞、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建新、五福宝顶;未完成确界的有5个:寿城、海洋山、银殿山、青狮潭、架桥岭。
2018年,我市根据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的批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寿城、海洋山、银殿山、青狮潭、架桥岭的确界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目前,青狮潭、架桥岭、寿城、银殿山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范围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审图,现已完成审图、公示,并报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山保护区确界方案于12月12日由市人民政府报至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二)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建设等问题,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1.市林业局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2017年,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印发桂林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林保〔2017〕6号)、《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林保〔2017〕17号),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和违规建设问题的整治。2017-2018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桂林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林保〔2017〕35号)《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市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市环函〔2018〕13号)、《桂林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林保〔2018〕18号)等一系列通知,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2.市林业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原林业厅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的调研和检查。
3.完成广西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机构设置。由市林业局牵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筹建工作,2017年9月,市编办印发《关于广西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7〕46号),明确了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
4.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8号)文件,开展15宗采矿权的整治工作。永福县境内的10宗,注销9宗,1宗未注销(永福铅锌矿);全州县3宗,1宗经林业部门核查不在保护区,其余2宗已注销;灵川县1宗,已注销;兴安县境内1宗为区国土厅发证矿山。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共3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督查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