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产能,推动农业拓增量、提质量、增效益。我市出台了《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桂林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品种持续培优、品质持续提升,挖掘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2022年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暂行办法》实施的基础上,经过继续实施扶持政策适用性调研及征求全市各县(市、区)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起草的主要依据有:
(一)水稻种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32号);

(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发〔2023〕5号)

(三)蔬菜(食用菌)设施栽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农厅函〔2022〕58号)


(四)发展畜牧养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五)发展水产养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4号


(六)柑橘销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1号)


三、实施步骤。前期论证,中期督查,后期验收,资金兑付。
四、实施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销售桂林出产柑橘类水果的市外个人或企业。

本文件由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285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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