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7 号)

2022/07/25 1.3w 阅读 306 点赞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市道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城市道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协调发展,我市修订更新了辖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及管理责任。自2016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市政办〔2016〕6号)(以下简称原《通知》)以来,随着我市大规模城市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城市道路、桥梁,部分原有道路的起止点及线形都发生了改变,部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及新建桥梁因管理养护责任不明确,造成管理养护不到位。2020年6月22日,根据市领导对《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老城区部分背街小巷路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原《通知》进行了修订更新。

二、重要意义

更新后的原《通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其文稿主要意义如下:

    (一)新《通知》明确了新建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涵盖范围,明确了市政路桥设施分级管理养护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晰了各养护主体的责、权、利。

(二)新《通知》根据最新的行业规范和部门文件修订更新,全文对一些专业表述进行了统一,对界定我市市区建成区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较为清晰的表述。

    (三)新《通知》根据我市市政设施的实际管理现状新增和修改了相应的附件,确保了文件的有效实行。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市政办〔2011〕21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市政办〔2016〕6号)

四、主要内容

新《通知》按照内容分为行业归口、分级负责、加强监管、竣工验收及移交、其他事项五部分,共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各城区政府及各相关企业等共17家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共52条。其中,采纳意见37条,不予采纳意见11条,无意见4条。

原《通知》中市级直管城市道路共计130条(或段),其中城市主干道总计为55条(或段),城市次干道总计为75条(或段),市级直管桥梁58座。调整后市级直管城市道路共计138条(或段),其中城市主干道总计为58条(或段),城市次干道总计为80条(或段),市级直管桥梁71座。新增雁中路等11条(或段)道路,北辰路立交桥等23座桥梁。参照市地名办命名原则,对42条道路的起止点名称进行了调整。新增附件《市级直管照明设施所属支路、巷路及无物业管理巷区道路范围》。

    (一)行业归口

凡承担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城区政府、道路建设指挥部所属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在城市(城镇)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业务上,要主动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行业指导和监督;在城市道路附属的路灯照明设施、地下供排水管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业务上,要主动接受市城管委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二)分级负责

根据我市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实行管理养护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划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加强监管

各城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完好,交通顺畅,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开挖道路施工时限,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各城区政府共同监督执行;停车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

    (四)竣工验收及移交

市区内由各城区政府、道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及其附属的路灯照明设施、地下排水管道项目和新建或改建的背街小巷道路路灯照明设施项目,须在竣工后半年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按照《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市工审改办〔2020〕4号)文件实行。经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过后,按程序和管护责任,道路、桥梁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养护,路灯照明设施、地下排水管道移交市城管委管理养护,涉及的管理养护经费和电费由市本级财政负担。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2月25日公布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市政办〔2016〕6号)同时废止。


本文件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289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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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