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形势下应对城市供气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市起草修订了《桂林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结合我市城市供气工作实际,在总结应对城市供气突发事件经验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桂林市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编制和修订,重点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做了修订。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内容更加完整,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过程
根据《桂林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在总结近几年来应对城市供气突发事件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对2010年印发的《桂林市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重点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和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在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桂林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和修订的必要性
(一)为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城市供气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案涉及部门较多,由于机构改革,有些部门已合并,有些部门名称已变更,为了更好地应对城市供气应急状态下发生的情况,从便于操作的现实考量,急需对预案进行重新编制和修订。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8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包括市城市供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城区政府。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日常预防工作、预警行动。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了先期处置、响应等级、信息报告、响应行动、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响应结束等程序。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包括总结评价和调查报告的内容。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相关城区、部门(单位)对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的要求以及具体分工。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包括了各城区、部门和企业单位开展城市供气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预案演练的时间、方式、规模。第八部分:附则,包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和生效时间。
四、预案主要特点
在修订过程中,对新《预案》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确保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能迅速反应、及时高效处置。
一是编制依据的丰富和完善,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按照各政府职能部门名称、职能调整,对原预案中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重新进行了安排,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分管副市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城市供气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委、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桂林警备区、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桂林供电局、武警桂林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内各城区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同志组成。调整了应急响应流程。
三是工作原则在以人为本前提下,强调了专业和限时处置,先控制后抢险的原则。
四是预警分级依据国家分级调整对城市燃气突发事故级别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五是补充完善了分级响应的划分和内容以及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补充完善了消防、医疗、车辆设备、经费等各项应急保障内容。
六是依据城市燃气事业发展,将城市燃气突发事故进一步细分为燃气管道和储配站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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