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江水运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17〕74号)、《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桂政发〔2007〕39号)、《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桂政发〔2010〕12号)、《桂林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贯彻执行《港口法》,适应港口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开发的需要,协调港口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合理利用土地及岸线资源,使港口建设有序健康高效进行,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桂林港总体规划开展修编工作。
二、桂林港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旅游客运设施的建设需求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桂林港共有码头22个,其中,旅游客运码头为18个、货运码头为4个,最大靠泊能力100吨级,年客运吞吐能力1681万人次,年货运吞吐能力44万吨。
三、桂林港的定位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其资源优势和客源市场优势明显,将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全国旅游网络中联系西南、华中、华南旅游区的枢纽。桂林港以国际旅游客运功能为主线,兼顾其它功能,通过建设,逐步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举世闻名的国际旅游客运港口。
四、吞吐量预测
根据腹地经济基础、产业布局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需求,本次规划修编预测2025年、2035年桂林港旅游客运量分别1800万人次、2300万人次。预测2025年、2035年桂林港货运吞吐量分别为320万吨、970万吨。
五、规划情况
(一)“一港、七区”的港口空间布局
桂林港总体上呈“一港、七区”的空间格局。
一港:即桂林港。
七区:即中心港区、阳朔港区、平乐港区、永福港区、资源港区、全州港区、恭城港区。
(二)港区发展层次布局
通过对各港区的发展基础、发展空间、发展环境以及在主要运输系统中的地位分析,将桂林港七个港区划分为核心港区、重要港区、一般港区三个层次。
核心港区: 中心港区。
重要港区:阳朔港区、平乐港区。
一般港区:永福港区、资源港区、全州港区、恭城港区。
(三)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调整充分考虑桂林港腹地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按照区域经济、水运发展对港口的需求,共规划港口岸线19.44km。
规划利用港口岸线长14.94km,其中货运岸线3.38km(已利用0.395km),旅游客运岸线9.71km(已利用3.652km),港口支持系统岸线1.85km;预留港口货运岸线3.35km,旅游客运岸线1.15km。
规划利用及预留的港口岸线可满足桂林港发展的需要,并为其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四)港区布置规划
桂林港段划分为七个港区。漓江与桂江流域的中心港区、阳朔港区和平乐港区为桂林港重点发展的客运港区,平乐港区兼顾临港产业发展,主要为国内外旅游客运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洛清江流域的永福港区、资江流域的资源港区、湘江流域的全州港区、恭城河流域的恭城港区主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客运服务兼顾临港产业发展。
为适应区域水运发展需要,根据各港区、港点的区位条件、自身特点、建设条件及发展情况,中心港区规划重点建设大河圩旅游码头、竹江旅游码头和草坪旅游码头;阳朔港区规划重点建设杨堤旅游码头、兴坪旅游码头;平乐港区规划重点建设浦口旅游码头、印山旅游码头和珠子洲作业区货运码头等。
六、实施要求
本规划是指导桂林港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开展系统、深入的项目前期工作,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安全、环境风险。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施,加强管理,共同维护港口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规划效力
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区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和其他设施。港口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与港口生产业务密切相关并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符合本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和用途。
八、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无权变更。需对规划进行修订与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7年第11号)的程序,对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修订与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经原规划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订与调整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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