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改的背景依据
1.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于2009年出台,至今已有9年,从我市现在的市场需求状况来看,申购门槛过高,申购户意见大。通过与自治区及兄弟城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比,我市申购门槛确实过高,为能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性住房,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2.由于产权登记相关机构调整,职能整合,需要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3.国务院大督查要求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当前形势及工作要求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 2017年市房委会也决定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09]129号)进行修改完善。
5.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决定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129号)进行修改。
二、《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09]129号)中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一条内容为“适用范围”,删除第三十五条中的第六点内容,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作顺序调整。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单位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地税局、总工会、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对《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修改说明均无修改意见。
2.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对《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修改说明均无修改意见。
3.在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网站(原市房改办的“房改之窗”) ,对《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09]129号)部分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均未收到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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