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5年以来,桂林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优良天数逐年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其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已稳定达标,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仍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桂林市作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具体期限。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区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三、规划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六项污染物。根据2015年以来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桂林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标准,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尚未达标。表明以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是我市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细颗粒物的防治是规划的主攻方向。
根据《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环规范〔2017〕4号)要求:“到2020年,桂林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9μg/m3及以下”,在确保完成“十三五”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规划在2021-2024年实现细颗粒物浓度每年减少1μg/m3的目标,到2024年,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5μg/m3及以下(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2025年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同时根据《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林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要求,提出优良天数比例改善目标。
四、主要内容
《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共七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保障措施、重点工程项目。
五、主要措施
(一)统筹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主要采取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个方面措施。
(二)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使用和污染。主要采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控制燃煤使用和污染三个方面措施。
(三)强力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主要采取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锅炉整治、巩固砖瓦行业污染整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七个方面措施。
(四)加强扬尘污染管控。主要采取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加强采石领域粉尘治理、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强城市道路及绿化建设六个方面措施。
(五)加强生活源污染防治。主要采取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展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三个方面措施。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主要采取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全面实施I/M制度、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油气回收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加强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九个方面措施。
(七)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主要采取严格实行秸秆和垃圾禁烧制度、推进大气氨排放治理两个方面措施。
(八)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主要采取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五个方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