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县公安局坚持重拳出击,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持高压态势,时下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季节,也是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近期,龙胜公安开展春季铲毒行动,禁毒大队联合各派出所多措并举严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罂粟坚决予以铲除。
案例一:民警在龙胜镇益群巷杨某家中铲除罂粟4株。
案例二:民警在三门镇区矿某处废旧住宿楼顶楼铲除罂粟35株。
案例三:民警在三门镇交其村村民袁某家中收缴摘除的罂粟5株。
经民警调查,杨某、袁某并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的,都是想留做药,才在自家田地种了几株。民警考虑到杨某、袁某的年龄和认知能力,民警耐心为老人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杨某、袁某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民警对罂粟进行了拔除。
清查过程中,民警联合村委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宣讲以及禁种铲毒的重要性、毒品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零种植”。
公安提醒
公安提醒,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都是违法。群众如果发现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非法种植罂粟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