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凌晨3时,秀峰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2021年2月3日凌晨2时许,在桂林市秀峰区文化宫北口附近的解放东路公交站台后面台阶上玩手机被抢一部iphone7plus手机。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一方面,民警立即开展对案发现场周边线索摸排和调取监控视频;另一方面,民警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正当民警在询问受害人情况时,受害人的微信突然收到一个添加微信好友的请求。受害人添加其为好友后,对方发来消息表明手机在其手上,要求受害人支付500元的赎金将手机赎回。办案民警让受害人先答应对方的要求以此来稳住对方,最终达成双方谈妥,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先转300元给对方,剩下的200元钱在拿到手机后再支付。随后,双方就约定了取手机的地点。
秀峰分局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立即进行研判和抓捕部署。2月3日凌晨6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约定地点取剩下的200元现金时被蹲守的办案民警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经公安机关做工作后,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刚从外地回来,没有正当职业,成天游手好闲,身上没有钱花了,就在当天租借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在桂林市秀峰区文化宫附近游荡,想抢点东西换钱花。两人抢夺手机之后,觉得拿手机去卖比较麻烦,就通过受害人的电话号码加了受害人的微信,让受害人拿钱赎回手机,换点钱花。两人对抢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