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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立公安系统四级生态环保执法 监管体系 全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二郎神”

2022/10/27 1.1w 阅读 66 点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桂林调研期间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编办会同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系统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在全区率先成立市县公安机关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为公安机关全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完善机构,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市县以当地森林公安局为基础,成立市(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大队),增挂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支(大)队牌子,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全市公安派出所增挂生态环境保护中队牌子,并以“一村一辅警”工作机制为基础,在村一级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员,辅助执勤执法,与村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监督员共同做好常态化巡护工作。

二是整合职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的统一行使。将市县公安局分散在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大)队等各警种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划入市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大队),统一实施对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避免了各警种之间职责交叉、界限不清,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配置,重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员力量。市县通过编随事走、系统调剂等方式,为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调剂配备专职生态民警近百名,专(兼)职生态辅警一千余名,不断加强人员配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管控水平。

自年初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改革以来,我市组织开展“春雷”行动、“护卫二十大、忠诚保平安”涉林和生态类夏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等十余次大规模专项整治活动,共组织侦破涉林和生态类刑事案件一千余起,抓获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千余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全面筑牢了全市生态安全新防线。

(供稿人:市委编办唐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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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