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例一 警方提醒 2. 可能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诈骗、洗钱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成为个人档案污点,影响个人前途。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生活将面临重大影响,可能5年内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可能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且不得开立新账户。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2020年12月,林某的好友韦某专程从深圳回来找她叙旧。期间,韦某声称其丈夫在深圳做二手车生意,手上基本都是信用卡,现在急需储蓄卡转账,便一直劝说林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转交自己使用。起初,林某不以为然,但韦某再三劝说,并表示只要把卡给她“暂用”,便能得到相应的“辛苦费”。林某最终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攻击,且认为两人又有十多年的交情,不能太过“绝情”,便答应韦某将自己那几张不常用的银行卡给她使用。
随后,林某按照韦某的意思,修改了三张银行卡的密码,并将三张卡绑定在同一个手机号上。全部办理好后将银行卡、手机卡一并交给了韦某,韦某当场支付了1200元“辛苦费”给林某。谁知事情的发展并不如林某想象中的“一帆风顺”,2021年初,韦某陆续将林某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同年2月,林某名下的银行卡因涉嫌电信诈骗被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通过林某的银行卡共转走40000元诈骗款。
7月28日中午,在林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1年2月,王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的男子。该男子告诉王某,只要去银行办理新银行卡交给他使用数天,就能获得每张卡200元的“好处费”,并告知事后可以自己去银行挂失银行卡。王某是吸毒人员,一听办卡可以得钱,马上就答应了。随后,王某按要求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绑定了新手机卡,将其一起给了该男子,收取了400元“好处费”。
7月27日,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民警对王某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面对证据,王某如实交代了买卖银行卡和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吸毒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1年3月,李某与好友唐某一起在外聚餐。期间,唐某称其有一朋友需要转账一笔资金到建设银行卡上,声称自己既没有建设银行卡也没有带身份证,无法办理新卡,想让李某帮忙办卡,并要求将绑定的手机卡给他救急。李某认为两人私交不错,毫不犹豫就答应了这个要求。当天下午,李某就将新办好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一起交给了唐某。谁知,第二天李某向唐某索要银行卡时,唐某却声称银行卡已被弄丢,想请李某吃饭作为补偿,让其自行去银行将卡注销。
事后,李某多次前往银行办理业务,但每次都因排队人员众多等原因不了了之,最后将注销银行卡的事情完全忘之脑后。同年7月,刑侦一大队电诈中队研判分析后,发现李某的银行卡涉嫌两起电信诈骗案件,流水更是高达600多万元,遂马上组织人员实施抓捕。8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捕归案。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目前,新型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经济压力过大或过度消费的无业青年和高校学生逐渐成为卡贩们的潜在客户群。断卡行动的对象有年轻化的趋势,特别是青少年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开办贩卖“两卡”人员,你们将面临:
1.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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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卖“两卡”是犯罪!
2021/08/05 2.0w 阅读 23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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