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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派出所查处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人员3人

2021/07/26 8.6k 阅读 204 点赞

今年以来,全州县公安局户籍民警在办理户籍业务中坚持严查严审,依法处罚3名违规办理身份证的违法人员,有效维护了辖区正常的户籍办理秩序。  

2021年3月2日15时许,我局两河辖区韦某某主动到户籍派出所交代自己于2005年开始冒用两河乡美田村委美田村村民刘某丽的身份信息至今,期间利用刘某丽的身份办理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两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河派出所民警鉴于韦某某主动投案说明情况,且认错态度良好,当场给予其罚款200元处罚,并责令其马上去注销所有使用刘某丽身份办理的各项证件。  

2021年5月下旬,我局咸水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核查下发数据信息时,发现凤凰镇莫某甲丶咸水镇莫某乙两姐妹有互换身份,冒用对方身份证的嫌疑。咸水所一边向局治安大队汇报,一边抓紧核查信息。经过现场询问,莫某甲丶莫某乙系亲姐妹,莫某乙作为年龄小点的妹妹,在多年前为了结婚,利用两姐妹长相极为相似的特点,冒用其姐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并结婚。而其姐也觉得自己的妹妹已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就干脆又冒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但二人殊不知,二人身份证上的异常已因了上级户籍机构的高度重视,咸水所户籍民警与所里同志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终于核查清楚了二人互换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目前,全州县局已按照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对二人进行依法调查,民警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是公民合法有效证件,受到法律保护,冒用公民身份证,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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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