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生活便民通告

不按规定录入租房信息!房东被处罚!

2021/04/25 3.4k 阅读 518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临桂公安实有人口APP对出租房屋及租户、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社区警务中心组织全体民辅警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清查。

在多次进行宣传

并对不如实录入的房东进行口头警告后

仍有人心存侥幸

凤凰西路某房东未如实登记

临桂分局开出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倍租金罚款!

近日,社区警务中心民警在清查中发现,凤凰西路安置房一房东将出租屋承租给租客秦某等人,只登记秦某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其他承租人身份信息未按规定登记入临桂实有人口APP,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房东处以五倍租金的罚款。

请广大房东严格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实行房屋及租客管理,并及时更新实有人口APP租客信息。

如再查获未如实登记的房东

都将进行处罚!

【温馨提示】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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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通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