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的一年,如约而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医保将按照党中央对医保事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牢记新时代职责使命,扛起新时代责任担当,紧扣新时代发展任务,继续勇毅前行。
在刚刚过去的1月里,国家医保局又有哪些重要政策文件和新的工作动态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1月3日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1月3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确保应保尽保,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各统筹地区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解读:
《通知》细化了确保应保尽保、稳妥推进政策衔接、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常态化实施综合帮扶、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等具体要求,立足“建机制、聚合力、补短板、防风险”,对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作出统筹安排,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通过医疗救助,对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边缘人群,给予临时性资助参保,确保各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得低于99%,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这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待遇应享尽享提供了保障。
1月6日
《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发布
国家医保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明确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并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安排。根据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含附条件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适用《指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

解读: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以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在坚持企业自主定价的同时,也有必要关注对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的影响。
《指引》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鼓励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创新和更好维护公众利益。强调企业自主定价原则,突出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持续研发,满足临床治疗需求,重点通过提高新冠治疗药品可及性,更好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众健康权益。二是整体提升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和供应效率。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将减轻企业跑全国31个省份申报挂网的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新批准药品快速进入全国市场。三是提高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强调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不作政府定价、不作行政审批,指引企业自主定价,实现药品价格治理效能的提升,是提高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益探索。
1月7日
明确“乙类乙管”后的新冠救治医疗保障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从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其中,对于社会各界关注度最高的新冠救治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解读: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此前,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多地已经出台了新冠感染的门诊、住院以及药品等方面临时性医保报销政策。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国家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的优化调整,对于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患者救助的医疗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1月13日
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3年1月12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2年和近五年医疗保障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主持会议,其他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解读: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这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医保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让过去五年成为群众医保获益最多的五年。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医保惠民实效。此次会议也对全国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是进一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三是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四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五是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六是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七是推进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八是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九是稳妥系统有序推进医保引导分级诊疗、医保省级统筹等基础性、长远性重大改革。这位全国医保系统未来一年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将推动医保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1月18日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出台
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和新版目录。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本次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药品总数为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
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改革前最长8年1次缩短至每年动态调整,累计将618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新版医保目录中部分药物降价幅度显著在未来两年内预计将为患者减负超过900亿元。
本次目录调整的五大特点为:一是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将基金可承受作为目录调整的“底线”,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尽最大努力填补临床空白,实现药品升级换代,实现更高水平的“保基本”。二是全力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连续第三年将新冠治疗用药作为医保目录准入条件,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等2个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将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三是继续支持重点领域药品进入目录,包括国产创新药、新冠治疗药、儿童用药、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药品以及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疾病等重点领域的药品,补齐了目录的短板,提高了保障水平。四是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本次调整新纳入的药品,绝大多数品种医保支付范围一律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取消了目录内原有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五是持续提升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研究制定了竞价准入程序,为非独家药品降价进入目录提供了渠道;修订完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续约规则,简化程序,提高了透明度,稳定了企业预期;优化评审程序,组织药学专家和临床专家联合评审,提高了评审效果。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 七月、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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