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与泰康公司养老广西分公司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继续同步参加当年度的大病保险,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参保个人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外,其余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我市城乡居民在患大病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超出部分——0至5万元(含)赔付60%,5万元至10万元(含)赔付70%,10万元以上赔付80%,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另外,属于我市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起付线降低50%(即4000元),报销比例逐项提高10%,并取消大病保险限额50万元的封顶线。
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提升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打造更加完善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格局夯实了基础。
桂林市2021—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是经自治区医保局统一招标,确定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承保。未来三年,市医保局将与该公司共同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改善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助力乡村振兴,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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