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118、345101、427206这三个逐步上升的数字是2018至2020年三年间建档立卡贫困人住院及门诊特慢病就诊人次数。就诊人次数的不断上升,彰显着市医疗保障局在脱贫攻坚期间不断加大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工作力度带来的帮扶成效不断提升。
市医疗保障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任务目标,采取资助参保缴费、倾斜待遇政策、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办理程序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100%,符合条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
——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扶贫制度
《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我市医保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上层制度保障。我市紧跟上级要求,2018年通过购买商业保险重新签订大病保险合同,搭建起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的大病保险报销制度;同年,市人民政府下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兜底保障机制的通知》(市政办〔2018〕51 号),通过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进行兜底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就诊“一站式”结算。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原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整合我市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实现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市域内“一站式、一单制结算”;通过与扶贫部门定期交流全市贫困人口信息变更及贫困人口参保情况月报制度,定期核查贫困人口的参保状态,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同时,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不及时问题,市医疗保障局优化门诊特慢病卡的办理程序,出台“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充实贫困人口医疗待遇的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分别实现全覆盖。
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的制度体系,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待遇享受倾斜、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等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为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及信息系统的支持,确保了我市医保扶贫工作任务重心聚焦、工作思路明确、保障措施精准、制度全面覆盖、经办服务更优。
——守住底线,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制度全覆盖,是三重保障制度实施的基础,是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硬任务,也是脱贫攻坚的底线指标之一。
为完成这项硬指标,我局与扶贫部门及各乡镇建立起定期交换数据的通道,今年3月印发《桂林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医保扶贫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出: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逐户、逐人开展参保动员和缴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在“精准”上下功夫,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台账。扶贫部门年初将现阶段的贫困人口信息交由我局做好参保登记及财政代缴工作。每月定期将新增的贫困人口信息传递至我局,核查的未参保人员信息交由各乡镇核实其中的死亡、服刑、参军、婚出、户籍迁出、出国定居等7种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及在外省参保的人员信息,确保参保信息核查精准到人;同时采取完善参保登记经办流程,新生儿出生时可通过父母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参保;建立参军服役信息及参加职工医保信息档案,对服役期满或者职工停保状态及时做好参保等途径,堵住参保漏洞,确保人人参保。
正是在这种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推进下,在一次次入户摸底、一本本台账、一次次动员宣传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全市应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均实现100%参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筑牢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现有制度功能,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构建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工作格局,这是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明确的基本思路。
医疗保障向困难、大病及重病患者倾斜,17年7月1日制定了住院报销及门诊特慢病比例向贫困人口倾斜5%的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至3500元,提高大病报销比例10%;18年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19年将大病保险的最低报销比例由63%提高到70%,提高了贫困人口救助对象的报销比例,最高增加2万元每年,达到6万元每年。因基本医保的上限额度为20万,我市取消了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多年来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及报销额度,共计保障贫困人口就医90万人次,费用报销共计12.64亿元,其中贫困人口因重大疾病住院最多的大病保险支付为57.02万元,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费用负担,对于大病贫困患者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帮助我市6.5万主要致贫原因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
——紧贴医疗保障需求,为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增加疾病保障
患者医疗需求不断提高,针对疾病的治疗手段和药物也不断增加,为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特别是癌症及罕见病患者费用负担,我市牵头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保险公司制定了适合我市的健康商业保险,不仅可以带病投保,享受高达200万元的医疗保障,还将医保目录外的不能报销的15种抗癌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癌症贫困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完善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录内及目录外的用药保障制度。
——优化服务,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
贫困群众的获得感,不仅仅来自经济上的实惠,也来自便捷的就医及医保经办服务。我局全面推进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服务衔接,大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及经办机构“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群众就医结算跑腿垫资;优化门诊特慢病卡办理程序,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输入信息即可享受“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我市门诊特慢病待遇的人数从18年底的6000人增加到现在的74185人;陆续将401个国家新增药品和9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系统,并同步将97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共计80个品种,最高降幅高达95.65%;为全市1622个村卫生室配发医保系统移动结算设备“村医通”,7月1日起,在各村卫生室执行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特慢病待遇,方便两病患者的就医。种种措施的执行,便捷了贫困人口的就医,减轻了就医费用,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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