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门诊处方包括慢性病用药处方时,根据原来有关部门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的规定,医生一般对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只开2周左右的药量。
针对患者反映的多次往返医院配药、就诊次数多、成本高等不便的问题,近期,自治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可实行长期处方制度,医师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对于疾病稳定且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由自己提出申请,经临床医生判断后开具长期处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今后可以减少往返医院和在医院复诊的次数,减少在配药取药过程中的等待时间,享受更便捷的就诊取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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