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2024/06/13 1.6w 阅读 306 点赞

办理结果分类:A市医保函〔2024〕13号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8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唐秋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重要参数。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正式建立前已经工作的时间,可以被视同认定为已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我国自1992年启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并于1994年开始全面推行。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规〔2022〕28号)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最晚于2003年2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桂林市企业单位实施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晚于职工养老保险。

据了解,各地市普遍将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紧密相连,个别地市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仅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前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后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市医保局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实施细则,妥善处理政策衔接问题,维护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以确保每一位退休职工在公平的基础上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