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8/14 1.5w 阅读 380 点赞


附件1: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申请表.wps

附件2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wps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精神,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保障民生,现就缓缴相关业务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单位类型

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实施内容

(一)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

(二)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定及时补缴有关费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缓缴期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清缓缴的费款。

(四)缓缴期间,相关单位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出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三、申办模式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由医保、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名单,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确定。现有数据无法满足单位划型需求的,单位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或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书面申请缓缴。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2022年8—10月的缴费征集数据只有个人应缴费款,请认真核对后再缴费;

(二)提前缴纳缓缴费款的单位需在每月15日缴费征集数据生成之前,通过网厅或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取消享受缓缴认定,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统一补征集缓缴的单位部分保费并推送税务。

五、请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1.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申请表

2.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3.单位网厅申请取消缓缴操作指南

4.广西医保系统已自动匹配的桂林市大型企业名单(共75个)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缓缴期限

2022年8—10月。

单位申请理由

及承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单位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并郑重承诺以上所报情况属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盖公章后,可拿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本表一式一份,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2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提前

缴纳期限

2022年8—10月。

单位申请理由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现申请提前缴纳缓缴期限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盖公章后,可拿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本表一式一份,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3

单位网厅申请取消缓缴操作指南


(1)参保单位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

(2)模块路径:“网上经办”—“单位缓补缴业务”—“缓缴申报”

(3)单位可在网厅查询审核进度,审批状态标记“审批通过”即代表取消缓缴成功。

""




""

附件4


广西医保系统已自动匹配的桂林市大型企业名单

序号

医保区划名称

单位名称

1

临桂区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临桂区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

阳朔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4

阳朔县

桂林阳朔山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

阳朔县

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6

灵川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7

全州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8

全州县

广西建设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全州县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

10

永福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11

永福县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福项目)

12

永福县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福工伤项目)

13

灌阳县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灌阳县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

14

龙胜各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15

平乐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16

恭城瑶族自治县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17

荔浦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18

荔浦市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安工程项目)

19

荔浦市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0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22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百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3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朋宇组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4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

26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

27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30

桂林市市本级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31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2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33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34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5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百货大楼(厂方人员)

36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7

桂林市市本级

三金药业

38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溢达纺织有限公司

39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退管中心

42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事业编)

43

桂林市市本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44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聘用)

46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7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48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9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分行

50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51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52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琴潭汽车客运站

53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54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55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邮政局疗养院(退休人员)

56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洁伶工业有限公司

57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

58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合同工)

59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

60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61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椿记餐饮有限公司

62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

63

桂林市市本级

香格里拉大酒店(桂林)有限公司

64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

65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优利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66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67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68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69

桂林市市本级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70

桂林市市本级

工商银行桂林分行

71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

72

桂林市市本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73

桂林市市本级

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74

桂林市市本级

桂林市龙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5

桂林市市本级

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