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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醒谈话会

2022/11/07 1.4w 阅读 294 点赞

近期市教育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和举报个别学校存在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借读、违规收费、恶意逃避检查等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7日,桂林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醒谈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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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要讲原则守规矩,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摸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开展规范办学专项治理行动,抽借学校相关力量进行交叉检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会议重申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再次强调我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纪律。会议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集团校内循环”“校际学生交流”等名义组织学生违规借读,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进行清点检查,各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因违规借读造成学生不能取得学籍、无毕业证或无法正常参加中考等后果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通过“分班考试”“定级考试”“奖学金考试”等形式或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取学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新生收费管理。

三、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各公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开展督导检查。存在违规现象的公办学校,将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存在违规现象的民办学校,将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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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会学校分别就市教育局今年招生季召开的三次招生提醒谈话会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表态将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依法依规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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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教育局督导科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泽鸿对我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工作作出部署。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文善春以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督导科、工委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市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长代表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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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