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就业力培训学校: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鉴于你校受到行政机关限期半年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取消你校的评估等级(原评估等级为4A级)。
请你校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桂林市民政局。拒不退回的,由桂林市民政局公告作废。
(联系人:张璎璎,联系电话:2812896。)
桂林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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