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评选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民函〔2022〕699号)要求,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推荐,桂林市民政局局党组研究决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拟推荐桂林市民政局等4个单位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赵猛等8名同志申报“广西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现对以上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0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和桂林市民政局机关党委(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508、415,邮政编码:541199;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3-2818595、2808026。
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社会救助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
1.桂林市民政局
2.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人民政府
3.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4.全州县绍水镇人民政府
二、广西社会救助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
1.赵 猛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2.吴桐瑶(女,瑶族) 桂林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3.刘 琴(女,瑶族) 平乐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4.钟光艳(女) 恭城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5.周 文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人
6.石怀春 桂林市临桂区宛田瑶族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7.廖桂梅(女) 荔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所长、一级科员
8.李超平 兴安县高尚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
桂林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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