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桂林市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2022/02/24 5.7k 阅读 298 点赞

我站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引入社工机构,提供全市流浪儿童、困境儿童源头预防、救助保护、危机干预、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设等专业服务请有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35日前桂林市救助管理站,根据《2022年-2023年桂林市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见附件),通过邮箱或实地递交机构资质材料项目承接方案及预算

项目名称:2022年-2023年桂林市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

采购单位:桂林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预算:20万元。

联系人:陶慧娟     联系电话:0773-2563663

  箱:gxgljzz@163.com。

    址:桂林市秀峰区福利路2号

附件:桂林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2023年桂林市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

2022年—2023年桂林市本级成年人保护工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六厅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要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我站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引入社工机构,提供全市流浪儿童、困境儿童源头预防、救助保护、危机干预、青少年心理健康建设等专业服务。

指导思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0〕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等六厅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13号)、《桂林市民政局关于下发〈桂林市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民通字〔2021〕98号)等文件精神及民政部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要求,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生活照料、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专业优势,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服务质量,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项目主要任务

()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专业的社工服务

1登记评估:对未成年人(含来站未成年人、拨打求助热线咨询的困境未成年人等)开展需求评估、家庭监护评估等相关评估工作,并提出服务建议,服务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要求服务数量不低于全年救助人数。  

2生活照料:未成年人(含站内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开展24小时日常生活照料、陪护,服务应覆盖所有受助未成年人及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在站所有时段,主要服务内容:(1)全天24小时生活照料。日常看护陪伴、一日三餐、洗浴、衣物换洗、个人卫生料理等。(2)管理救助区域环境卫生。搞好受助未成年人救助区域的环境卫生,床上用品在未成年人离站后及时更换清洗、消毒,做到一人一换;做好受助房及各功能室定期消杀工作;未成年人离站后当天开展受助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常规受助区域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彻底的卫生清洁。

3心理关爱:对有心理疏导需求的未成年人(包含热线求助未成年人),根据其经、受困背景、心理特征和需求,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原则上服务应覆盖所有求助未成年人

4教育矫治: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智力情况、受教育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同步教学、兴趣教学等替代教育服务原则上服务应覆盖所有受助未成年人。对有行为偏差的特殊受助未成年人针对其性格特点、思想意识、行为表现等,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术,制定个案矫治方案,提供相关个案教育矫治服务校正不良性格行为偏差。

5社工个案、小组活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术,对未成年人开展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原则上社工个案服务人数不少于救助未成年人人数的1/2;在站滞留未成年人2人时应组织开展小组活动。

6、回访评估、延伸帮扶:通过定期电话回访、实地家庭回访等形式,及时了解返乡后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积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村镇社区,链接社会力量等资源加强对返乡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对家长开展监护指导,协助做好源头防治工作,减少未成年人反复流浪。

(1)定期开展实地家庭评估及回访工作(每年至少10):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科的工作或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需要,开展家庭评估工作,实地走访受助未成年人家庭,收集受助未成年人家庭信息和资源,评估分析家庭监护能力、亲子关系、成长环境等,并形成家庭评估报告,提出社工服务建议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2)开展电话回访工作:每个受助未成年人在安排返乡或家属接回一个月内,要进行首次电话回访,收集受助未成年人家庭信息等相关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提升监护能力,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在服务期内要求受助未成年人每人至少电话回访1次。

(二)开展专业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1、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链接社会力量资源,确定主题,每年至少开展4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做好宣传活动策划、总结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形成完整的材料提交给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

2、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及关爱帮扶工作。

(1)充分运用桂林市未保工作24小时热线电话及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发现报告、评估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有效地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介入服务并有相关文字记录资料

(2)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开展专业的帮扶。依托12345市政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做好求助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转介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专员,及时、有效地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服务;承接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介的因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因素而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工作;协助做好各城区未保中心转介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服务指标:由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开展心理关爱、心理辅导;开展服务均应有文字记录,所有相关材料存档;服务对象结案后及时向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提供结案报告;开展工作的所有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及时归档,每月上旬提交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

项目采购方式

根据《桂林市救助管理站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成立由项目管理科室分管领导、管理科室、办公室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的项目小组,充分的考察调研,市场询价对有意向参加项目竞争的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及有针对性的项目服务方案供参考充分比较三家及三家以上服务商的专业资质、价格参数、同类项目评估报告、售后服务等,报站班子会研究选定服务商。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2317-2023317,为期一年。

(二)实施地点

桂林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桂林市辖区。

(三)服务对象

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未成年人。

(四)项目实施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1要求执行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其中社会学类专业本科毕业1人;心理学专业资质,专科及以上学历1人;有一定文字功底专科及以上学历1人。(服务方需核实专职服务人员资质信息,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有效的、加盖服务方公章执行本项目专职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证、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由于未成年人进站求助时间上的不可控性,要求机构人力资源上能配备对其开展24小时生活照料看护人员不少于10:其中至少6人为服务提供方项目内工作人员(含本项目专职人员3名),其余4人要求是与承接方签订合同的具备安保资质的安保公司固定人员。(备注:计划内开展生活照料会提前一天通知,如遇突发任务,要求看护人员2小时内到岗)

3要求本项目必须专业督导1人(与执行本项目的专职人员不可为同一人),专业督导要求至少具备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服务方于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督导的社会工作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有丰富的督导理论和实践经验,每月至少督导一次,需有相关文字图片记录。

承接方所安排的工作人员和督导的人力资源预算比例不低于65%

(五)项目实施工作要求

1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交项目服务方案及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明确项目服务内容、预计完成时限等。

2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一周内制订项目实施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服务流程。

3、对项目承接方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工作的要求:(1)确保在站受助未成年人全天候无间断看护陪伴。项目承接方必须保障充足的人员配备,让滞留在站的未成年人全天候处于社工、陪护人员、护理人员、安保人员等管理人员的监管之内,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因看护不当,发生未成年人逃跑或者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应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服务提供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陪护工作人员接到受助未成年人后需及时对受助未成年人做好安全检查,防治其携带刀具、火机等危险物品进入受助区域,同时给予受助未成年人必要的心理疏导,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安全。(3)时间及时限要求:未成年人生活照料工作应覆盖整个项目周期(含双休日、节假日、日间、夜间),服务提供方在接到服务购买方通知后,参加生活照料工作的陪护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位,及时介入,对受助未成年人开展照料陪护。(4)陪护人员性别及比例要求:服务提供方需按同性别安排专职陪护人员,1名受助未成年人至少2名陪护人员陪护,当受助未成年人超过2名时,服务提供方按1:1比例增加陪护人员。(5)陪护人员资质要求:所有陪护人员均应无犯罪记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熟悉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每2名陪护人员中至少1名是服务提供方项目内工作人员,其中参加儿童陪护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幼儿照护经验。(6)同一未成年人单次生活照料最长时限4个月,超过4个月后,该未成年人由服务购买方另行安置。服务提供方对安置到各机构的未成年人每月至少开展2次探视,了解监督托养机构照料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未成年人生活照料期间有亲属接领的,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需核实接领亲属信息,并向未保科汇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接领手续。

4项目承接方于每月初提交上月工作总结,项目进度表及所有承接工作的图片、文字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

5项目承接方每季度制作完成上交工作简报。

6项目结项时,承接方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从专业角度做好购买服务项目总结提升,同时需将项目服务工作内容制作成视频资料,展示项目成效。

7项目承接方需定期对参加项目服务的行政人员、参与生活照料的看护人员及安保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工作,提升队伍素质。

8项目承接方配合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执行要求

(一)执行方式:承接项目后,承接方不得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如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购买方单位批准。

(二)执行进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执行时间满半年,社会工作服务执行进度应超过一年的50%;项目执行第12个月中,社会服务执行进度应达到一年的100%。未按预期完成服务的,承接方应依据项目方案和合同继续提供相应服务,期间购买方单位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六、资金使用要求

(一)经费支出程序要求

承接方应建立项目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监控措施。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应遵守银行结算和国家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原则上单笔超过500元以上需要对公转账)。项目资金应直接支付服务或商品提供方,不得将项目资金支付中间人再由中间人转付,或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留存。所有支出均应取得合法票据,每张票据背面应载明事由和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等信息。

(二)专职服务人员费支出要求

专职服务人员费,是指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用于项目专职人员开展服务的劳动报酬,包括社保、个人所得税等。

承接方应把上述人员专业资质证明、身份归属证明、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等作为工资、补贴等支出的依据。以现金形式支出的还应包含领取人签字确认。

()专业督导服务费支出要求

专业督导服务费,指用于聘请专业督导的费用。包括对项目规范实施的业务督导、对项目专职人员提供专业和心理支持的费用。

承接方应把上述人员专业资质证明、身份归属证明、聘用合同、完整的工作痕迹材料等作为费用支出的依据。专业督导服务费需对应督导服务列支,并填写费用明细单或签领单,其中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金额等。以现金形式支出的还应包含领取人签字确认。承接方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己方人员支付督导费。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是乙方用于维持项目基本运营(包括对服务场地的简单装饰布置、日常办公耗材等)和机构自身发展的费用,以及按要求应缴纳的服务费、税费评估费等。鼓励中标人把项目管理费投入项目服务。

()资金剩余处理方法

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使用方向、标准和进度要求执行。专职服务人员费、督导服务费等有节余的,应纳入服务实施费,服务实施费原则上应按时执行完毕。

()纳税

承接方在使用项目资金的过程中,属于应税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按量缴纳。

()相关严禁支出事项

承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侵吞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形成账外资产;严禁把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将转包、分包作为购买服务行为;严禁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购买汽车等;严禁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对外投资;严禁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提供虚假项目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严禁分红。

项目评估验收

购买方于项目执行半年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执行第12个月中旬开展项目结项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承接方可按购买方要求进行一次整改,整改合格方可使用余下的经费,整改不合格项目停止执行,购买方收回违规部分的经费;项目结项评估为不合格的,购买方不予支付项目余款。评估费用由承接方支付。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项目款分三次拨付。自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结项评估合格后,将余款30%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响应总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为无效。

其他要求

1、承接方需为在民政局登记的正规社会机构。要求①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③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④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⑦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承接方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设计、工作计划、人员配置、风险防控等项目管理和运营必备要素等)。

3承接方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承接方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承接方全部负责,购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服务档案管理要求:专业服务资料档案管理可以按服务对象类别进行归档,也可以按服务过程可把服务资料分为服务计划书、服务开展各项记录、服务评估三个阶段进行归档。

5、保密要求:承接方在实施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信息安全,项目期间及结项后不得将涉及项目内容的图文用于机构宣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