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听证会公告
市人社伤听字〔2026〕第10号
为保障工伤认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黄新梅(申请人)与桂林市秀峰区小米茶点餐饮楼(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工伤认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符合公告送达法定情形,现将有关听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听证基本信息
1.听证案由:黄新梅于2025年9月10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认定其于2025年8月15日在桂林市秀峰区小米茶点餐饮楼因爬楼梯拿一次性筷子的时候不慎从高处摔伤所受伤害为工伤。因案件涉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争议,需公开听证核实。
2.听证时间:2026年7月21日上午9时整
3.听证地点:桂林市五美路18号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快处室
4.听证方式:公开听证(允许旁听,旁听人员需遵守会场纪律)
二、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新梅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桂林市秀峰区小米茶点餐饮楼(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北巷12号11栋
三、听证核心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申请人所受伤害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
3.申请人受伤事实、伤情程度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4.本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5.双方争议的其他核心问题。
四、参会及旁听须知
1.当事人参会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准时参会;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明确代理权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局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旁听人员要求: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请旁听,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到场登记,领取旁听证;旁听席位有限,按登记先后顺序确定,满员即止。
3.会场纪律:参会及旁听人员需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不得随意发言、提问或喧哗、扰乱会场秩序;违反纪律且不听劝阻的,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场。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听证结束后,本局将结合听证情况及全案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另行送达当事人。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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