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桂林市象山区桐悦食府(个体工商户):
本委已受理唐满连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桂林劳人仲字〔2026〕第10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因你(单位)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活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规则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应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9时整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五楼第二仲裁庭(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13号)开庭审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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