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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的公告

2026/07/21 5.8k 阅读 90 点赞

2026年第3号

2026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为:

一、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分居时间满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三、子女照顾父母类: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年满18周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条件,依法审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12367”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