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6〕1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执法局近期工作会议明确的有关实操答疑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禁用农药清缴回收工作,充分用好窗口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农药经营主体、使用者主动上交存量禁用农药,切实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工作责任
本次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工作,是落实全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统筹种植业(农药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将宣传发动、排查清缴任务压实到股室、落实到人;主动对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村“两委”,充分发挥农资门店、村屯网格员作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辖区禁用农药应收尽收。
按照区厅会议共识,自治区暗访组近期将重点督查存在“零宣传”“零回收”问题的市县,各县(市、区)务必杜绝宣传悬空、清缴无成效等情况。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做到政策应知尽知
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面向农药经营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及社会公众开展全覆盖宣传,重点讲清60种禁用农药清缴范围、窗口期截止时间、主动上交渠道、政策激励及违法后果。
(一)线上广泛推送。充分用好本地政务公众号、融媒体、视频号,转发自治区公告原文,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图文、短视频;通过乡镇、村屯、农资经营户、种植主体微信群广泛转发;线上宣发材料须显著标注本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咨询受理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上交、举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也将于近两天在厅官网、官方视频号同步宣发公告及政策解读。录制方言宣传音频,供村级广播循环播放,扩大农村受众覆盖面。
(二)线下精准落地。对辖区全部农药经营门店上门送达、张贴公告,督促门店醒目位置张贴清缴政策;组织农技、执法人员结合农资巡查、技术下乡、农民培训、赶集日宣传等,发放宣传单、明白纸;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屯公告栏张贴公告海报;用好乡村大喇叭高频播报清缴政策。
(三)强化以案释法。重点宣传政策:窗口期内主动上交、如实说明来源,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逾期拒不上交、继续经营、使用、私自转卖、丢弃掩埋禁用农药,将依法严肃查处,造成环境污染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公开本地举报途径,发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举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藏匿禁用农药行为。
三、抓实清查清缴,规范收缴处置全流程
(一)明确收缴农药范围。本次清缴回收对象仅限60种禁用农药,包含两类:一是产品标称含有禁用农药有效成分的商品农药;二是产品标签未标注禁用农药成分,但日常执法监管已确认实际含有禁用农药成分的问题农药。严禁借本次清缴窗口期名义上缴普通过期常规农药,各县要做好甄别把关。前期已经收缴到位的60种禁用农药,可纳入本次窗口期收缴总量统计,但必须完整做好台账追溯登记。
(二)组织全面自查上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督促辖区农药经营主体对门店、仓库开展盘点,对库存禁用农药立即封存、停止销售,窗口期内上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员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使用者,对家中留存禁用农药及时上报并主动上交,严禁继续使用、私自处置。开展清缴工作要注意收集留存见人、见药的现场工作影像,作为督查佐证资料。
(三)严格登记与储存处置管理。对收缴的禁用农药逐笔登记造册,完整记录农药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持有人、来源线索、上交时间、经办人等信息;落实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防火、防渗漏、防流失安全管理。自治区计划2027年初统一采购第三方机构对收缴的禁用农药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若本地收缴禁用农药数量较大、仓储条件有限、储存安全风险较高,可按程序一事一议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提前开展无害化处置,严禁各地自行掩埋、丢弃、转卖收缴的禁用农药。存量大难以贮存的及时上报市局。
(四)按时调度汇总上报。自治区拟于11月5日左右开展第一轮摸底调度,各县(市、区)要提前梳理宣传推进、收缴品目数量、保管存放等情况。窗口期结束后,按自治区公告要求,及时报送收缴台账相关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执法科。
四、强化督导调度,做好临近窗口期提醒
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发动与排查清缴同步推进,以宣传促主动上交。临近11月12日窗口期截止节点,要开展一轮重点提醒,对仍未完成上交的经营主体、规模种植主体开展上门督促提醒,避免错过窗口期政策。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宣传发动、清缴回收工作开展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务必建立完善全套工作台账,做到资料齐全、全程可追溯。台账资料主要包含:收缴清单、宣传方案及宣传材料、公告张贴现场照片、新媒体发布截图、下乡宣讲记录、农资经营主体走访台账、清缴现场影像资料(做到见人见药)、药剂入库保管及储存安全管理记录等,并于11月20日前将收缴台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邮箱:gllsspk@163.com,执法科邮箱:glsnyncjzfk@guilin.gov.cn。
(二)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储存安全风险等,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执法科反馈。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韦明慧,联系电话:2830706;执法科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368618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6〕146号)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