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产能,推动农业拓增量、提质量、增效益。我市出台了《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大力度挖掘农业增长潜力,打好稳粮食兴乡村攻坚战,推动农业持续加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办法。


为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设施设备,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推动全市农业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挖掘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长。
二、起草依据
起草的主要依据有:
(一)水稻种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29号);


(二)撂荒耕地治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

(三)蔬菜(食用菌)设施栽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农厅函〔2022〕58号)


(四)发展畜牧养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五)发展水产养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4号


(六)柑橘销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1号)

三、办法实施的时间。从2022年开始试行。
四、实施步骤。前期论证,中期督查,后期验收,资金兑付。
五、实施的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销售桂林出产柑橘类水果的市外个人或企业。
(本办法由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285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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