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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桂林吉林市商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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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桂林吉林市商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6-02-02 09:00     来源:桂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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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吉林市商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且已构成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现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桂林市民政局

202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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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