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桂冠气排球俱乐部: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该条款,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住建大厦北楼3-5层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3-2812896
桂林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