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我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消毒抽查工作的通告

2021/02/05 1.8k 阅读 359 点赞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输入的风险,充分发挥消毒措施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以下简称“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消毒抽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自查。

(一)桂林市六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使用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消毒和汇报工作,并统计从2021年1月1日起辖区内进口的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信息。

(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需对原库存高风险货物开展自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同时立即委托具有资质消毒实施单位对未经消毒处理的高风险货物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于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邮箱见附件)。

(三)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从严落实从业人员防护措施,每周进行核酸检测,一线工作人员要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实行货物报备制度。

凡从桂林市外购进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前24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主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集装箱名称、数量、停靠地点、运输单位,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报送邮箱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抽查。

六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使用高风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记录的,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本通告发布后,全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管小组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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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