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7号)

2022/10/27 1.1w 阅读 500 点赞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现将重点森林防火期封山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从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市行政区域内风高物燥,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封山时间:从2022年10月22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

(二)封山区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山场、林地。

(三)封山期限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和当地居民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进山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服从监督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2、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4、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6、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应当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禁火令、防火码、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三、违反《通告》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凡在戒严期间内违反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单位: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0773-368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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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