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8号)

2022/10/24 1.0w 阅读 140 点赞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五级(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实际,制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制定的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七条规定“在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以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火情多发频发,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起止: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违反本《通告》会受何种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由桂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3-5625072)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