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漓江游览排筏泛滥。漓江游览排筏是从2001年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度泛滥,数量最多时达4000多艘,出现无序状态。由于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件》并未将排筏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国家也无相关的排筏检验规范,各涉水部门面临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的尴尬局面。
(二)排筏检验工作未开展。各涉水职能部门相继出台多个管理制度及指导意见,漓江游览排筏全面实行公司化,形成了 “三限四化”等管理模式,排筏的航行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但目前漓江游览排筏未经检验,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仍是排筏航行安全中最主要的隐患。
二、制定原由
多年来,排筏侧翻、碰撞、浪损等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险情时有发生,产生非常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另外,排筏的噪音、尾气、燃油、各类润滑油、生活垃圾等是漓江主要污染物。漓江游览排筏长期无证经营,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给相关职能部门带来执法风险,党政领导干部面临行政效能问责。
2020年8月1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施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排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经检验合格,方可运营。通过制定排筏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排筏开展检验,以让排筏经营活动合法化。
2021年12月,市政府正式授权桂林海事局代为起草《漓江游览排筏检验管理办法》。2022年政协桂林市委员会第六届二次会议第035号提案“关于尽快制定PVC游览排筏检验办法的建议”指定由桂林海事局主办。桂林海事局组织精干人员起草,经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定稿。
三、编制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四、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8条和1个附件。主要规定了桂林漓江水域内载客游览排筏的检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办法主要条款。
第一条,主要规定了目的、依据等,主要为规范桂林漓江游览排筏检验工作的管理工作,参考的法律法规等。
第二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在桂林漓江水域内从事载客游览经营活动的排筏,检验的目的是为了让排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桂林行政区域内除漓江以外的其他水域的游览排筏检验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条件符合的,海事管理机构会予以发证。明确农(自)用排筏的检验不适用。
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和排筏检验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排筏检验的机构、检验的实施、检验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的签发程序等工作。
第六条,说明排筏安全技术检验指南的后评估事项,列举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对排筏检验机构具体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对违反检验有关规定情形明确处罚的办法。
第八条,明确实施的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
(二)附件条款。
附件共7章,分别为:总则、制筏工场及制筏材料、排筏构造及技术要求、乘客定额及设备配备、动力装置技术要求、检验类型及项目和附则。根据漓江实际情况,注重排筏安全技术方面的检验,如水密性、浮性、稳性、牢固性、动力效用和设备等,充分考虑了漓江通航环境、近年漓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漓江排筏旅游发展的情况。
《漓江游览排筏检验管理办法》将全面提升漓江游览排筏安全技术水平和防污染能力,加快低噪音、零排放纯电池动力的应用,在排筏制造业树立 “桂林标准”,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
( 政策解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事局 联系电话:0773-383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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