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市政办〔2021〕33号)

2021/10/19 6.0k 阅读 135 点赞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协调发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2020年2月2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要求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2020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到2021年底,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其中“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规定,推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负责制。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柳州市、百色、崇左等多个地市出台辖区“路长制”市实施方案,同为粤桂画廊的肇庆、贺州两市也已出台实施。

二、重要意义

尽快出台《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党中央对农村公路发展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短板问题,落实各级政府职责,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内容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保障措施五部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县级以下各级党委、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实现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要求,在2021年6月底前出台《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要求《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完成各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成立县、乡“路长制”办公室,细化各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措施。2021年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管养里程及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的农村公路专管员(可面向社会招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专管员培训完成并全面履职上岗,“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100%。

到2022年底,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5年底,“路长制”系统有序运行,通过“美丽农村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践,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组织体系。

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统筹、指导、监督、考核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以及“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二级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原则上做到“一路一长”,也可视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方式负责,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

(四)工作职责。

设置了各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了“路长制”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十分必要,按照到位、到位、措施到位、到位要求,确保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成考核奖惩机制,县(市、区)进一步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创新监管模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