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市政规〔2021〕9号)

2021/05/09 2.2k 阅读 137 点赞

为鼓励广大青年积极踊跃参军,让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准确了解掌握《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军的重要环节,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为积极适应国家“一年两次征兵”改革形势,进一步提高大学毕业生参军吸引力,增强激励政策效益,提升桂林市征兵工作质量。桂林市人民政府和桂林警备区对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市政〔2016〕1号)进行修订,以此来激励更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报效祖国。

二、修订的依据

做好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征集工作,是改善军队人才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造血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决议。二是贯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卫生健康委、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三是参考借鉴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百色市、河池市6个市鼓励高素质青年参军优待政策的经验做法。

三、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意见》主要内容有以下7点:

(一)调整了一次性鼓励金发放对象。《意见》将服兵役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发放对象调整为各类高校毕业生,市级层面不再对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二)调整了一次性鼓励金发放标准。《意见》明确“对在桂林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接招收军士)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每人发放12000 元,专科毕业生每人发放80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三)明确了县级单位一次性鼓励金发放对象、标准和经费来源。对在桂林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学新生、在校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进行规范明确,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经费来源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级财政解决。

(四)明确了一次性鼓励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和程序。着眼国家“一年两次征兵”改革需要,对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的时间节点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规范明确,《意见》明确“上半年应征入伍士兵的一次性鼓励金在当年8月1日前发放, 下半年应征入伍士兵的一次性鼓励金在第二年春节前发放。”“该发放标准从2021 年上半年征兵起施行。”

(五)完善了立功受奖官兵增发优待金标准和经费来源。《意见》对立功受奖官兵增发优待金对象和标准进行了规范明确,配套完善了“四有”优秀现役官兵增发10%优待金的优待政策。

(六)明确了享受高原艰苦地区服役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意见》明确“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确定后提供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七)规范了立功上门送牌报喜实施过程和方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实际,《意见》对“主动上门送牌报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方法时限进行了规范明确。

四、时间起止

《意见》有效期5年,自2021年5月8日起施行。2016年1月11日印发的《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市政〔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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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