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加油站事前审批承接及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承接过渡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1〕10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政电〔2020〕27号)、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号)精神,为明确我市加油站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成品油流通改革工作关系,做好我市加油站事前审批承接及事中事后监管,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接得稳、管得好,市商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经认真研究,共同代拟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承接过渡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并以两局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起草工作情况
(一)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市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加油站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做好接管后我市加油站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加油站审批、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代拟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30日,组织桂林市商务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桂林海事局 、桂林市气象局10部门,召开了加油站管理各职能部门研讨会,会上对代拟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研讨会上、会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0年7月17日,对《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加油站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函征求了市商务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应急管理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桂林海事局 、桂林市气象局等10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承接过渡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 走访企业进行调研和召开座谈会与企业交流,广泛征求他们好的建议。结合编制桂林市“十四五”加油站发展规划,正式组织两次现场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 严格审批程序。2021年1月15日,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桂商运发〔2021〕6号),明确了过渡期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原则,经市商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再次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承接过渡期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送审稿)。1月25日,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原则同意送审稿按程序上报市政府。三、根据工作内容明确了部门职责正文主要由桂林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附件四部分组成:(一)桂林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桂林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发布执行。(二)做好过渡期行政审批工作1.审批依据:在自治区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商改发〔2009〕6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商改发〔2009〕5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委托下放加油站原址扩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商运发〔2015〕31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运发〔2017〕48号)等系列文件,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规划确认等业务。2.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新建加油站规划复核和确认(市商务局负责)、原址扩建(改造、重建)确认(市商务局负责)、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内容变更、注(撤)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桂林海事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加油站相关业务办理。(四)申请加油站审批事项材料清单及各类表格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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