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禽类屠宰行为,保证家禽产品的市场供应,有效防止家禽疫病传播,确保禽类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降低城市环境污染,结合我市实际,桂林市人民政府将出台《桂林市家禽集中屠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3年H7N9疫情发生后,为彻底隔断人与活禽的直接接触,部分省、区、市对活禽交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广东、浙江开始关闭部分城市主城区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2020年全国爆发新冠疫情,我区大部分地市关闭了活禽交易市场和农市场活禽交易区,造成了家禽销售严重滞销,禽肉价格持续低迷,给家禽养殖业和国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积极发展家禽屠宰加工业,大力推行加工后上市是大势所趋,制定家禽集中屠宰实施意见,既能推进家禽屠宰工业化转型升级进程,减少防范人畜共患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又能有效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动物产品实施合格检疫,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
二、起草依据
起草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23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产业结构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1号)
三、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遵循“全市统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和扶持、家禽屠宰和经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科学运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促进我市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四、实施意见的时间。从2021年至2023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我市家禽集中屠宰规划建设和投产运营,逐步取缔活禽交易市场,在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实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工作目标。
五、实施步骤。建设阶段、投产运营试点阶段、实施阶段。
六、实施的范围。在全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食堂、六城区试点社区和各县(市)城区主要社区开展取消活禽交易及宰杀,开展家禽产品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至六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所有范围。
七、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商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信访维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等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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