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精神,制定《桂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目前,我国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019年8月,市残联组织开展了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市现有1985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需要康复救助服务。为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亟待出台适宜我市实际情况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1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2018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桂政发〔2018〕45号),确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以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系;2019年9月,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和卫健委联合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省、设区市、县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目前,广西柳州市和玉林市政府已相继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了《桂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文件依据
1、国务院《残疾预防与康复条例》
2、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3、民政部等四部委《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4、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5、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6、自治区残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导意见》
7、自治区残联《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试行)
8、自治区残联《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指导意见》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该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19年8月开始,由市残联组织实施,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桂林市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起草过程中先后赴贵港市、广东肇庆市、福建厦门市、山东济南和青岛市学习,并深入灵川县、象山区、临桂区、叠彩区和秀峰区进行调研,于2019年10月8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分别征求了17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审计局等11个部门及市级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市残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对整体目标、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了救助标准。具体内容为:
一是救助对象、内容及标准,包括具体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具体标准和经费保障4项内容。二是救助程序,包括残疾预防、救助申请、审核、实施救助及经费结算4项内容。三是康复机构管理,包括定点机构、机构规划、机构管理及退出机制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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