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桂林市2018年建筑业总产值396.43亿,同比增长13.3%,比全区平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区排名第12位。目前由于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普遍产值规模偏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在直接发包项目中处于弱势,在公开招标市场上先天不足,在开拓外地市场时无法抗衡外地企业特别是中字头企业,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增长。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扶持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
依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5〕10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同时参考南宁、防城港、钦州、郑州、肇庆等城市做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目标
2018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为396.43亿元,预计2019-2025年保持平均每年10%的增长速度,到2025年有望突破800亿元。
2018年我市100亿以上产值企业一家,30亿以上产值企业三家,预计2025年100亿以上产值企业可增加一家,50亿以上产值企业可达两家。
目前我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9家,二级资质企业28家。预计2025年特级资质企业可增加为3家,一级资质企业可增加为11家,二级资质企业可增加为35家。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目前从我市建筑市场企业构成来看,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普遍产值规模偏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市场竞争力不强,考虑出台扶强扶优政策,引进外市特级、一级企业落户我市,鼓励本地企业增产增收、发展壮大,通过设立一系列激励政策,夯实建筑业发展基础,增强本地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三)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创先争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企业资质升级、创企业品牌、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等制定激励政策给予扶持,对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四)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桂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市住建规[2018]1号)有关规定,将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扩大本地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五)规范工程计价管理
通过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和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有效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加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建筑业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企业融资,给予相应额度的贷款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对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其子女就学问题开辟绿色通道,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避免人才流失;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八)强化工作保障
建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和办理程序,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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