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9号)是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9〕24号)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统计数据等有关规定制定下发的。
二、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850元。
2018年12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482户19942人,农村低保对象74590户160170人。2018年度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846.50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719.09万元。2018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79元、202元。
2019年3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913户19902人,农村低保对象75830户162479人。2019年1-3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73.15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859.52万元,城市和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85元、204元。
三、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 号)、《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修改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统计数据。
四、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确定的方法
1.城乡低保标准的测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桂林市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847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814元。
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测算根据桂民发〔2012〕123号文件规定,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6%-36%计算,在400.36-554.32元/月·人范围内,若按照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法测算出的城乡低保标准低于现行标准的市、县(市),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调增10—20%幅度制定新的城乡低保标,即649-708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计算,在4325.6-5407元/年·人范围内。
2.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求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修改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即649元/月·人(含)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即4235元/年.人(含)以上,自治区21个2019年度脱贫摘帽县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4300元(含)以上。
3.目前自治区部分城市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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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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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
620(拟调整为690) |
3800(拟调整为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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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
605(拟调整为665) |
3852(拟调整为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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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
590(拟调整为660) |
3850(拟调整为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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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
587(拟调整为680) |
3850(拟调整为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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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
620(拟调整690) |
4000(拟调整为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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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 |
620(尚未调整) |
4000(尚未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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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 |
620(拟调整为695) |
3860(拟调整为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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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
540(拟调整为670) |
3600(拟调整为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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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
605(拟调整为690) |
3850(拟调整为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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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 |
596(拟调整为690) |
3820(拟调整为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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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
585(拟调整为650) |
3800(拟调整为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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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
580(拟调整为650) |
3800(拟调整为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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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
550(拟调整为650) |
3600(拟调整为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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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 |
540(拟调整为600) |
3700(拟调整为4300) |
4.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自治区其他城市的低保标准,同时也为了顺利完成我市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建议取数6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建议取数4500元/年·人 。
五、我市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后所需经费测算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9〕24号)规定:年内全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210元。
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和目前的低保人数测算,我市城市低保全年需要资金为:370元/月·人×12月×19902人=88364880元,农村低保全年需要资金为210元/月·人×12月×162479人=409447080元,共需资金49781.2万元。
2019年我市城乡低保资金总共下达58629万元(2019年1月-10月城乡低保资金:中央36037万元、自治区8016万元、市本级244万元,11月-12月城乡低保资金:中央14332万元),能够满足此次提标的要求。
六、意见采纳情况
该通知征求了全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县区及相关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